今早上班  剛好下車要進辦公室的途中

在一台飲料機前面的地上

發現有1200元的現金在那...

直覺的把它撿起來 拿到警察那(剛好走路不到10步,就有一個小分隊在旁邊)

....................

我: 不好意思,打擾一下

      我剛剛在地上撿到1200元...

警: 那麻煩這邊填一下姓名,地址,電話,身分證字號...

     (警察拿一小張白紙讓我填寫)

警: 一大早就撿到錢,要不要去簽個樂透阿??

我: 不用啦!

     (我笑一笑......把單子填完交給警察,因為趕著上班就先走)

 

 

接著, 我走出門口剛好遇到我同事

同事: 為什麼我會從警察局出來???

: 因為我剛剛在地上撿到錢

同事: 那警察有沒有給妳填三連單

: 什麼三連單?? 沒有阿...我只填在一張小白紙上...

同事: 下一次撿到錢(數目不大的話)不一定要拿去給警察

        妳可以捐給別人或自己花掉...

: 為什麼??

同事: 如果都沒人來領那筆錢,最後會被警察吃掉...更何況妳沒填三連單

: 反正那個錢也不是我的阿

同事: 那也不是警察的錢阿~

 

我是第一次撿到錢

所以直覺就是教給警察(老師都這樣教阿)

不知道大家會怎麼做吼!!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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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lunanabai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